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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电信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教父    时间: 2014-1-17 09:25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作者: Diss    时间: 2014-1-17 09:36
http://www.miit.gov.cn/n11293472/n11294912/n11296257/11937080.html

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,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。
作者: 可爱的怪兽    时间: 2014-1-17 10:06
呵呵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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